關于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推行承諾輕罰制度的通知
建法規〔2024〕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司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陽、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司法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在推行輕微免罰和告知承諾制的基礎上,決定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推行承諾輕罰制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堅持執法為民理念,進一步深化市場主體違法容錯機制,積極引導行政相對人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升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樹立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良好形象。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承諾輕罰內涵
承諾輕罰是指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在開展執法活動中,對清單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如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的,按照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予處罰檔次內的最低標準給予處罰。
(二)編制承諾輕罰事項清單
1.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司法廳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事項及執法活動中經常發生的違法行為,根據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職能和執法實際,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中選取了違法行為具有代表性、違法情節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等行政處罰事項,編制形成《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承諾輕罰事項清單》,并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作為全系統普遍適用承諾輕罰的依據。
2.對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情形,不納入清單。
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以及執法實際需要,對承諾輕罰事項清單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開。
(三)明確適用條件
1.屬于《承諾輕罰事項清單》所列事項;
2.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
3.當事人能夠當場或者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不再實施違法行為;
4.積極配合執法。
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當事人再次因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被同一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從重處罰。
(四)規范適用程序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可以適用從輕處罰的,除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外,還應當按下列要求實施輕罰:
1.向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2.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應當依法聽取并核實;
3.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確認后,自愿承諾改正并簽署《承諾書》;
4.在《案件處理意見書》中載明適用承諾輕罰有關情況;
5.當事人按承諾書規定的時間如實報送踐諾情況;
6.核查并如實記錄當事人承諾事項的踐諾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推行承諾輕罰制度,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守法治為民的重要實踐,是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認真抓好落實。
(二)規范執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嚴格規范承諾輕罰執法行為,嚴格遵循適用程序,準確把握適用尺度,體現執法溫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同時要防止以“承諾輕罰”為借口消極執法、辦人情案。
(三)加強監督指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加強對承諾輕罰制度的跟蹤指導,推進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對涉嫌違規執法、以權謀私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維護行政執法權威和公信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認真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在執法中普法,開展說理式執法,加強對當事人教育引導,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承諾,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承諾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
2.承諾書式樣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